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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
联系人:陈律师 先生 (律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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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车损理赔条件和注意事项 |
按《机动车辆保险条款》规定在 48 小时向保险公司报案,填写出险通知书,同时附合下列条件:
( 1 )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;
( 2 )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;
( 3 )不属于除外责任;
( 4 )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。
常见下列行为不能获得保险赔偿:
1、对于驾驶证方面的:无有效驾驶证的;所驾车辆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符的;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;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。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;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。
2、驾驶员饮酒、吸毒、被药物麻醉后驾车发生保险事故。
3、保险车辆肇绿右荨#础⑺接谐盗居米鲇涤猛荆ㄋ壮坪诔担
一般车损理赔:如果是一般车损事故,没有人身伤亡应提供以下证明单据:一是出险通知书 ( 单位盖章 ) ; 二是出险证明 ( 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); 三是事故车辆修理托 ( 承 ) 修单 ( 单位盖章,修理厂盖章 ) ,四是修车发票 ( 公车提供复印件,私车交原始件 ) ,五是结算清单,维修车辆施工单 ) 原件,六是修理材料清单 ( 材料明细表 ) 原件。
涉及人身伤亡理赔:除一般车损证明外,还应提供下列材料:
一是伤者诊断证明 ( 县级以上医院 ) ;
二是残者法定鉴定书;
三是死者的死亡证明;
四是抢救、治疗以及其他各种费用收据,补偿费收据 (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盖章有效 ) ;
五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;
六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;
七是伤亡者工资证明,家庭情况证明或者有关情况公证书;
八是其他必要证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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